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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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几修订《外国投资管理办法》

据赤几政府官网5月1日报道,4月18日奥比昂总统颁发行政令,修订2004年颁布的《外国投资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

第一条 所有从事石油行业或从属该行业的企业和公司的股本中均要有赤几当地自然人或企业独资法人的股本金。 

第二条 2.1从事石油行业外国企业在赤几投资,并非一定要有赤几本国伙伴参与。

2.2对于石油行业赤几方合股人的股本金在赤几的外资企业中或在赤几从事经营的外商成立的企业中,不得低于35%。赤几当地的合股人不得少于三个。在董事会中,赤几方的董事不得少于1/3。 

第三条 公证人员在对公司章程出具公证书之前,要核实该公司的执照已经注明在赤几的外资企业或在赤几从事经营业务的外商成立的股本中,已经拥有了赤几国民的股本金。 

第四条 在赤几投资的赤几本国或外国法人,必须在赤几境内的任意一家银行设立账户 

第五条 对于石油行业合资股东们通过派往赤几的业务管理人员享有企业的规划、组织、公司全体职工的组合以及控制和领导的权力。 

 油气领域的政府和/或国有企业在石油领域以及任何从属于该领域的企业中享有优先合股的权力。当其股本超过35%时,它可成为在赤几的外资企业或在赤几从事经营的外商成立的企业中唯一的一家赤几方参股企业。 

为实施公共工程合同在赤几成立的总部设在国外的外资企业或公司,要遵循赤几国内实施的有关在公共交易和投资领域内的利润股份的规定,赤几方的股份比例约占纯利的5%与10%左右。  

规定废止

任何与本政令相违背的同级或下一级所颁发的相关规定均予废止。 

规定生效

本政令在政府公报发布之日或正式通告之日起生效。 

此令。 

为了更美好的赤几

奥比昂总统

2018418日于马拉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