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几内亚政府修订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2007年2月5日8/2007号总统令)
赤几政府以总统令的形式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总统令全文如下:
根据1990年1月4日2/1990号法令《劳动法》第57章规定,基于公平的原则,经与国民经济的各领域的员工代表征询后,每两年应采用法令的形式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周期性修订。
本着充分考虑与劳动者及其家人的需要,必需的费用、经济因素、生产率,达到和维持高就业率等标准以及劳动时间和劳动环境等因素;在充分咨询了雇主和劳动者对适用于2007-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之后,考虑到最近一次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修订是2003年4月28日,38/2003号法令的有效期为2003-2004年,目前已经符合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要求。
鉴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以便满足目前生活基本要求。
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提议,经过2007年2月2日的部长会议讨论通过,我正式颁布:
第一条:跨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7-2008年跨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5,400法郎。
第二条:工资基准。专业人员的工资基准或劳动岗位的最低工资是上文规定的最低工资与相关岗位所对应的系数之乘积。具体岗位系数如下:
A)领域:农渔、工业、建筑、商业、服务、林业、银行和影像业
职业群体 最低工资系数工资基准
专家95,4005477,000
技术人员和
助理专家
95,400
4
381,600
行政人员95,4003286,200
机械设施操作
和安装工95,4001.9181,260
服务业,商业和
农渔业销售人员
95400
1.4
133,560
熟练工种 95,4001.2114480
普通工人95,400195,400
B) 石油和服务业
职业群体 最低工资系数工资基准
专家95,40010954,000
技术人员和
助理专家
95,400
8763,200
行政专员95,4006572,400
机械设施操
作和安装工
95,400
5477,000
服务业,商业和
农渔业销售人
95400
4381,600
熟练工种95,4003286,200
普通工人
95,400
1
95,400
第三条:短期劳务中介。
通过中介提供短期劳务的劳动者的工资将按照协议约定计算,但不应该少于每个职业等级的基准工资,根据行业的不同应该在最低基准工资基础上增加50%。
第四条:同等行政人员
在企业中担任行政领导职位或者负重要责任的本地人员的工资不能少于同等职位的外国人员的75%,即使其劳动合同是在国外签订。
第五条:内务人员
本法令不适用内务人员,即在一所住宅和其他特殊住所提供服务的人员,企业或企业主的行政人员除外。
补充规定
1.私有教育中心的服务人员的工资根据其与中心或主办方签订的协议确定,但不应低于公立教育领域人员。
2.授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需要颁布相关细则。
过渡规定
对于目前工资高于本法令中规定的标准的劳动者,应该尊重其目前所得。
废止的规定
废止所有低于本法令或与本法令相抵触的规定,尤其是2003年4月28日的38/2003号法令。
最终规定
本法令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2007年2月5日,马拉博
为了一个更美好的赤几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总统 奥比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