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几内亚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部关于在赤几设立公司或代表处的规定
致总理阁下的设立公司申请书(盖有2000中非法郎印章专用纸)。
由马拉博或巴塔公证人员出具的附带有关章程的商业公司成立文件副本。
由马拉博或巴塔地区资产和商业登记处签发的简要证明副本。
由财政部税收员(马拉博地区)或财政部大陆地区代表处税收服务部门(巴塔地区)签发的国库偿付证明。
由财政部公共债务清偿自治银行总监(马拉博地区)或财政部大陆地区代表处公共债务清偿自治银行办公室(巴塔地区)签发的银行偿付证明。
由公司在赤几所开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自国库取得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公司的投资计划或可研报告。
赤几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非赤几公民(过境或居留外国人员)提供含有效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在赤几的最新完整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