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成品油价格结构的
第26/2025号法令(2025年3月3日)
前言
鉴于自2007年以来,赤道几内亚的燃料价格结构已过时,并且国家对燃料价格的补贴(CTF差额)对国家总预算的执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府2013年7月16日通过第96/2013号法令,对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成品油的分销和营销市场进行划分:(1)补贴市场,即行业企业在加油机或加油站网络进行的销售,以及供应国有航空公司使用的Jet-A1航空煤油;(2)自由市场,即分销企业通过其工厂或储油罐进行的销售,以及供应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煤油。
鉴于公共支出控制措施的适用,全国范围内对私下分销和营销成品油的持续打击,以及减少CTF差额对国家财政造成的负担的必要性,现有必要制定新的价格结构,以适应当前形势,并据此更新2021年11月5日的第139/2021号法令。
鉴于有必要逐步统一成品油价格,以符合次区域经济政策。
因此,根据石化与矿业发展部和财政、规划与经济发展部的提议,并经部长理事会2025年2月28日会议审议,特颁布本法令。
第一章
第1条新价格结构的批准
1.1 通过本法令,批准赤道几内亚共和国补贴市场部门的新成品油价格结构,具体如下:
a.汽油:645中非法郎/升。
b. 柴油:520中非法郎/升。
c. 灯油(煤油):215中非法郎/升。
d. JET-A1:580中非法郎/升,适用于执行国内或国际航班的100%国有航空公司。
e. 国际航空公司JET-A1:实行自由价格,适用于非国有航空公司,以及为石油和非石油行业活动提供直升机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的公司。
1.2所有自然人在加油站购买用于家庭用途的燃料时,可享受补贴价格,单日最高购买限额为每车/每人100升,但灯油(煤油)单日最高购买限额为每人40升。
1.3严禁以补贴价格购买和销售燃料的单位包括法人、非国有航空公司、提供直升机、货船与客船服务的公司、合资企业或含国家资本参股的企业、私营企业(商业和工业)、非政府组织、宗教机构及其他类似组织。
第2条范围、定义和技术规范
2.1 为实施本法令,以下术语定义为:
a. 自由市场:适用于非国有航空公司、提供直升机、货船与客船服务的公司、合资企业或含国家资本参股的企业、私营企业(商业和工业)、非政府组织、宗教机构及其他类似组织。
b. 自由市场价格:指在加油站和机场以外进行销售的价格。该类销售将在储油罐内以自由价格进行,不受任何最高价格限制,并按照自由市场规则运作。自由市场价格由入库价格+关税+区域一体化税+贸易税+战略储备税+港口费用和税费+海事安全税+增值税组成,需满足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税法的相关规定。
c. 补贴价格:指国家规定的用于加油站销售的补贴成品油价格,以及用于100%国有航空公司的JET-A1航空煤油价格。补贴价格见现行价格结构表。
2.2 本法令适用于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石油行业进口、分销和营销成品油的所有操作,无论是在海上还是陆地。
2.3 无论是在海上还是陆地,成品油的进口、分销和营销活动应符合石油操作条例中规定的定义、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3条最大允许量
3.1 所有希望购买超过100升/天的汽油或柴油的客户(100%国有航空公司的JET-A1航空煤油除外),必须按自由市场价格购买燃料。
3.2 严禁以补贴价格购买超过40升/天的煤油。
第二章
第4条国家燃料价格管控委员会及其资金
4.1 在石化与矿业发展部内设立国家燃料价格管控委员会,负责管控与跟踪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成品油价格。委员会由石化与矿业发展部、财政、规划与经济发展部以及成品油分销企业组成,每月最后两天召开会议,商定价格结构的可变参数。
4.2 国家燃料价格管控委员会将定期评估自由市场价格,避免价格过高,并控制和保守各分销企业间数据和信息的机密性。
4.3 每个财政年度,国家燃料价格管控委员会的活动计划和运行预算将提交石化与矿业发展部部长和财政、规划与经济发展部部长审批。
第三章
第5条订阅国际报价刊物Platt’s
为确保对进口的管控并严格跟踪相关活动成本,国家应通过石化与矿业发展部和财政、规划与经济发展部订阅一份发布国际燃料市场参考报价的国际刊物Platt’s。根据1995年6月6日第42/1995号法令第15条在财政部设立的技术补偿委员会,将同石化与矿业发展部的国家燃料价格管控委员会紧密合作,后者负责跟踪、管控进口数量及其分销和营销。
第6条进口和分销数量管控
6.1 进口和分销部门的企业应向石化与矿业发展部提供文件,证明每次进口的成品油数量和质量,以及在不同销售渠道(自由市场、补贴市场或离岸市场)的销售价格。
6.2 分销企业应向石化与矿业发展部提交加油站销售的燃料量记录。
6.3 分销企业应提供有关产品质量的数据(质量证书)、适用于BEAC区域的汇率($/XAF)以及采购发票。
第四章
第7条稳定费
为确保加油机的销售价格保持稳定,稳定费的计算方式应吸收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波动造成的两种到岸价格变动,但不包括国际航空公司JET-A1,以及为行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所使用的成品油,其价格已实行自由市场价格。
第8条非补贴产品最高价格
8.1 为非补贴客户设定每月最高参考价格,该价格将根据成本结构和本地市场价格的其他组成部分来确定,销售价格是从国际市场上购买该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后得出的,调整因素包括价格结构中的不同组成部分。
8.2 为确保本价格结构在所有分销企业中的计算保持一致和统一,规定在M月的价格结构计算中,国际市场的参考价格将是M-1月10日至2日期间,每种产品在普氏西北欧货物到岸价格中参考报价的平均值,此外,再加上分销企业的附加费用。附加费用和财务费用将根据相关支持文件进行审查。
第五章
第9条以补贴价格购买和销售煤油/灯油及禁止事项
9.1 以国家补贴价格营销的煤油/灯油,仅限自然人用于家庭用途。
9.2 严禁法人以及从事商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工程的自然人,以补贴价格在加油站购买和销售煤油/灯油。
9.3 严禁在加油站以外的任何地点,以补贴价格销售煤油/灯油。
第10条面向法人或从事商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工程的自然人的煤油/灯油销售及禁止事项
10.1 自本法令发布之日起,所有法人或从事商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工程的自然人,须从行业分销企业的储油罐内,以自由市场价格购买煤油/灯油。
10.2 严禁行业分销企业在加油站向上述客户销售煤油/灯油。
第六章
第11条禁止流动销售燃料
根据本法令,在全国范围内严禁流动、私下或非法销售燃料。
第七章补充措施
第12条政府将通过相关部门更新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及城际公共交通价格。
第13条政府将为城市及城际公共交通提供直接补贴,以确保公共交通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附则
一、授权石化与矿业发展部为国家燃料价格管控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以分析和核对从进口与分销数据中收集的信息,并进行后续处理。该委员会由石化与矿业发展部以及财政、规划与经济发展部组成,并将获得政府决定订阅的国际价格参考刊物的访问权限,以便跟踪本国成品油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波动。
二、授权石化与矿业发展部及财政、规划与经济发展部,确保本法令内容的严格执行,并采取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措施和调整,以优化本法令的适用和执行。
三、授权石化与矿业发展部采取配套措施,以避免补贴燃料价格的调整对公共交通行业产生影响。该配套措施将通过石化与矿业发展部发布的部长令予以实施。
废止条款
一、废止第139/2021号法令,该法令规定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成品油的新价格结构。
二、废止2013年7月16日第96/2013号法令第4条,该条授权国家对加油站销售额和企业申报的销售额提供10%至 20%的补贴。
三、废止财政、规划与经济发展部发布的第2226/2012号命令,该命令授权企业在加油站每日可向每人销售440升燃料。
四、在本法令生效前授予的所有燃料补贴购买许可及豁免均予以取消。
五、凡未明确列入本法令所批准的新价格结构的费用,均予以废除,不再生效。
最终条款
本法令自发布于国家公报之日起生效,同时可通过国家新闻媒体公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于马拉博特颁布本法令。
为了更好的赤道几内亚
奥比昂·恩圭马·姆巴索戈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总统